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
  新臺幣五百元;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許可者,亦同。
  前項申請許可或變更許可,經主管機關不受理或審查前自行申請退件者
  ,所繳納之審查費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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