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匯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有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時,行政院得決定並公
  告於一定期間內採取下列措施之全部或一部:
  一、停止或限制外匯期貨及遠期外匯交易。
  二、停止或限制對外證券投資所需外匯之結購。
  三、停止或限制國外貸款本息所需外匯之結購。
  四、停止或限制對外直接投資所需外匯之結購。
  五、停止或限制其他資本交易所需外匯之結購。
  六、停止或限制第一款至第五款有關資本交易之外匯存款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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