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條文關聯

為健全新設銀行業務經營,財政部依本標準所為之許可或核准,得於必要
範圍內附加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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