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對象(以下稱借款人)以下列為限: 一、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本國法人。 三、華僑及外國人。 前項借款人於開戶前必須已在證券商開立證券買賣帳戶。 本公司得視借款人信用情況,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