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理程序有關上櫃公司之規定於第一上櫃公司準用之。本處理程序第一
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
一項、第五項、第六項及第十六條有關上櫃公司之規定,於第二上櫃公司
準用之。
本處理程序所稱母公司及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
定認定之。
本處理程序所稱重要子公司,係指符合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三條第二項及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相關規定第五條規
定之重要子公司。
本處理程序所稱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資產負債表中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本處理程序所稱暫停交易,係指本中心主動或依上櫃公司申請於特定期間
停止其上櫃之有價證券交易,以待其依本處理程序辦理相關訊息之公開暨
說明。
本處理程序所稱恢復交易,係指本中心主動或依上櫃公司申請恢復其上櫃
之有價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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