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自人壽保險業六十三年七月一日開始發售之人壽保險單原收取之
  保費中,抽取千分之五作為基金來源。基金總額暫定為新臺幣貳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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