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院及所屬司法人員服制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司法人員,係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
、行政法院院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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