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之審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分別依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程序應適用之法律。
一、條次變更。 二、本法為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案件應適用程序之特別法,本法未規定者, 自應依各該案件類型應適用之程序法,爰就應適用之法律範圍等酌作 文字修正,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