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本辦
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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