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監察權之行使,以發揮保障人權之功能。
二、研究規劃籌組設置本院成為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構
    相關事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