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臺北市政府工
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
處長一人,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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