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
  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襄理局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