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七十九年臺北市地方預算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籌分配七十九年度臺北市(以下簡稱
  本市)財力資源,確立預算政策,得設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小組(以下
  簡稱預算審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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