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之職權如下: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 稿之審查。 二、開發單位檢送之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審查。 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之環境保護政策與措施之建議。 四、其他有關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之建議與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