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環境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之職權如下: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
      稿之審查。
  二、開發單位檢送之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審查。
  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之環境保護政策與措施之建議。
  四、其他有關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之建議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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