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績優體育團體學校及個人獎勵輔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獎勵或輔助之對象如下:
  一、經向本縣各級機關登記有案之推展體育績優團體。
  二、推展體育著有績效之縣內各級公私立學校。
  三、設籍本縣之績優或具有潛能體育選手。
  四、培訓本縣體育選手著有績效之教練、教師。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