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
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國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其設立及管理,除法
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前項補習班係指對外招生、收費、授課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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