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風景特定區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凡進入經本府核定收費之風景特定區者,應先購買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
門票,其門票分為下列三種: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半票:新臺幣二十五元。
三、團體票:以應購票價八折計收。
半票之使用限制服或持有證明文件之軍警、學生、本市義警、消防、民防
人員,以及兒童身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至一百四十五公分以下者。團體票
之使用,限滿三十人以上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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