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本市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基隆市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 議委員會)為之。 前項審議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另定之,送基隆市議會備查。 辦理本市公民投票之經費,由本府依法編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