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本市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基隆市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
  議委員會)為之。
  前項審議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另定之,送基隆市議會備查。
  辦理本市公民投票之經費,由本府依法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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