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海難救助基金設置及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府及漁會(蘇澳、頭城區漁會)依本基金出資比例編列預算出資
      。
  二、本基金孳息收入。
  三、捐贈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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