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下
列證明文件為憑:
一、申請人於該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切結書。
二、可供查核之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三、可供查核之農產銷售證明。
申請人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有證明者,免附前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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