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零售市場內攤(鋪)位使用人(以下簡稱使用人)應成立自治組織,並受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之監督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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