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
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
處長一人,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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