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公有路外停車場指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在道路路面外
,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等所設供停放車輛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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