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埤塘水圳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一人, 其中主任委員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桃園縣政府(以 下簡稱本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縣長就下列人員派聘之: 一、本府水務局、地政局、農業發展局、文化局代表各一人,其他相關局 處代表二人。 二、臺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臺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代表各一人。 三、水利、農業、地政、人文、歷史、景觀、都市設計、生態、法律及其 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九人至十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