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監視錄影系統,指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
關及本市復興區公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設置之攝錄影音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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