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
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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