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所稱高氯離子建築物,係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前 已依建築法規定申報施工勘驗之私有合法建築物。其混凝土之氯離子含 量,經相關專業鑑定機構鑑定超過國家標準值,認定必須補強、防蝕處 理或拆除重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