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高氯離子建築物,係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前
  已依建築法規定申報施工勘驗之私有合法建築物。其混凝土之氯離子含
  量,經相關專業鑑定機構鑑定超過國家標準值,認定必須補強、防蝕處
  理或拆除重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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