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國民小學附設國民小學補習學校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教育由國民小學附設國民小學補習學校(以下稱國小
  補校)辦理之,並得與有關機關、民間團體等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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