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新生入學應依據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其入學資格如下: 一、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之學齡兒童(以下簡稱學童)且不得逾十二 歲。 二、設籍苗栗縣,並有居住事實。 逾十二歲學齡之國民申請分發入學時,應輔導其就讀國民小學附設國民 補習學校。 未申報戶籍之學童,國民小學得依其出生證明、居住地址或其他證明資 料,辦理入學事宜,並函請鄉(鎮、巿)公所及戶政事務所協助其補辦 學籍及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