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幼兒園家長會:公私立幼兒園由在園幼兒之家長為會員,成立幼兒
      園家長會。
  二、班級家長會:依班級班數,各班成立班級家長會。
  三、家長代表大會:由班級家長召開班級家長會時選出家長代表,由家
      長代表組成。
  四、家長委員會:由家長代表大會召開時選出家長委員,由家長委員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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