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四條行政罰鍰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檢舉人向本府提出檢舉時,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為之,並載明聯絡電話
  、住址及身分證字號;匿名或未敘明真實姓名、住址及身分證字號者,
  不發給獎金。
  本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身分及其他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相關資料,
  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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