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向本府提出檢舉時,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為之,並載明聯絡電話 、住址及身分證字號;匿名或未敘明真實姓名、住址及身分證字號者, 不發給獎金。 本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身分及其他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相關資料, 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