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各校)其校名統稱為「苗栗縣立某某國民中學」,置
校長一人,承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處長之命,綜理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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