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所稱之主管機關為苗栗縣政府,稽徵機關為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交
通管理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