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以本
  府為主管機關,管理單位為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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