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學校及員工;置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