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雨水下水道暫掛事業纜線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事業纜線業者(以下簡稱業者)向本府或公所所轄路權範圍申請挖掘埋
  設纜線管道,經該管道路管理機關於指定禁止或限制挖掘道路之路線或
  區域內不允許挖掘道路申請時,業者始得於該路線或區域依本辦法申請
  纜線暫掛租用雨水下水道。但產業道路之側溝不得暫掛。
  前項事業纜線未包含瓦斯、自來水、輸氣、輸油等管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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