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各區圖書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各區圖書館(以下簡稱圖書館)置管理員,承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局長之命,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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