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79
人,瀏覽人次:
95243560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臺中市各區公所(臺中市和平區公所除外,以下簡稱區公所,)置區長, 承市長之命,兼受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局長之指導監督,綜理區政,並指揮 監督所屬員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