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兼受內政部警
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之指揮、監督,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
工;置副局長三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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