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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縣有房地租金率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彰化縣縣有出租基地,一律依照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租金, 出租房屋依照訂約當年房屋課稅現值年息百分之十計收租金。 出租基地、房屋以標租方式辦理者不受前項租金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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