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幼兒園家長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公私立幼兒園得成立家長會,並冠以各該園之
  名稱,會址設於園內;其屬國民中、小學附設者,併入該校家長會辦理
  。
  前項家長會得分為班級家長會及幼兒家長會。
  本辦法所稱家長,指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其生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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