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各級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學籍於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並經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及安置就讀於本縣
  縣立高中(高中部)、公、私立中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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