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所稱之相關地區如下: 一、當地村里:指處理廠(場)址所在地之行政村里。 二、相鄰村里:指處理廠(場)與當地村里緊鄰之行政村里。 三、其他地區:指垃圾車進出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主要道路沿線或 經查有環境嚴重影響及有因果關係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