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處理場處理費用收費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廢棄物,係指家戶垃圾及能與一般廢棄物合併處理之一
  般事業棄物(不含建築廢棄物)。有害廢棄物、游離輻射之放射性廢棄
  物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危險性、爆炸性或不易處理之廢棄物,不
  在代處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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