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得按行政區域設置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其名 稱及轄區如左: 一、鹽埕地政事務所:管轄鹽埕、鼓山、前金、旗津四區。 二、新興地政事務所:管轄新興、苓雅二區。 三、前鎮地政事務所:管轄前鎮、小港二區。 四、楠梓地政事務所:管轄左營、楠梓二區。 五、三民地政事務所:管轄三民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