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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