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民政局。
  主管機關得將本自治條例所定殯葬設施設置與管理、墳墓遷葬補償、骨
  灰處理、殯葬行為管理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與其他有關事項之權限委
  任所屬高雄市殯葬管理處或委託本市區公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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