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民政局。 主管機關得將本自治條例所定殯葬設施設置與管理、墳墓遷葬補償、骨 灰處理、殯葬行為管理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與其他有關事項之權限委 任所屬高雄市殯葬管理處或委託本市區公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