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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挖補費及修復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道路挖掘許可費按挖掘面積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五十四元計算。但瀝青混凝 土或混凝土道路之挖掘面積,以許可挖掘長度乘以三點五公尺計算之。 挖掘面積未滿一平方公尺者,以一平方公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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