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並得指定鄉(鎮、
  市)公所為管理機關,負責辦理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以下簡稱使用費)
  徵收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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