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用語,釋義如左:
  一、正線指經常作為列車在站通過或到開及行駛兩站間之路線。
  二、主正線指站內運轉列車之正線有二股以上時,其中主要之正線。
  三、副正線指站內主正線以外之正線。
  四、側線指正線以外之路線。
  五、安全側線指站內二列以上之列車同時到開時,為防止闖越肇事所設
      之側線。
  六、警衝標指路線分岐處所或交岔處所各路線之車輛,不致阻礙他線之
      界線點所設之標記。警衝標之內方指車輛互相不阻礙之方向。
  七、路線有效長指路線兩端警衝標間之長度;一端設有出發號誌機者,
      指由該出發號誌機至後端警衝標間之長度;上下行正線兩端設有出
      發號誌機者,指該上下行出發號誌機間之長度。
  八、站指左列處所之總稱:
    (一)車站指辦理行車及營業之場所。
    (二)號誌站指專辦列車交會、避讓之場所。
    (三)調車場指專辦列車編組及車輛調移之場所。
  九、站內、站外站內指進站號誌機或站界標之內方。其進站號誌機如在
      同一路線設有二個以上時,以其最外方者為準。站外指進站號誌機
      或站界標之外方。但複線行車區間,列車出發方向未設站界標者,
      以相反方向線之進站號誌機之位置為其內外之境界。
  十、列車指一輛以上之動力車單行或牽引車輛,具有完備列車標誌,以
      向站外路線運轉為目的者。
  十一、列車退行指列車不變更標誌,向最初開行之相反方向運轉。
  十二、列車推進指機車不在列車前部牽引而作推進運轉。
  十三、臨時列車指未經列入行車時刻表之列車。
  十四、旅客列車指主要為運送旅客之列車。
  十五、貨物列車指主要為運送貨物之列車。
  十六、混合列車指運送旅客及貨物之列車。
  十七、救援列車指運送員工、工具及材料等駛往救援行車事故之列車。
  十八、工程列車指運送員工、工具及材料等駛往施行工事之列車。
  十九、動力車指蒸汽、內燃、電力等動力車。
  二十、機動車指具有內燃引擎之動力客車。
  二十一、本務機車指專用於運轉列車之機車。
  二十二、調車機車指專供調移車輛或編組列車之機車。
  二十三、輔助機車指因列車行駛上坡道等,本務機車超過牽引定數時用
          以輔助該列車行駛之機車。
  二十四、單行機車指不牽引車輛向站外正線運轉之機車。
  二十五、附掛機車指不擔任牽引列車而附掛於列車之機車。
  二十六、救援機車指因本務機車損壞、故障或因故滯留,用以接替該機
          車行駛之機車。
  二十七、守車指裝有完備之車長閥、空氣壓力錶、手軔機等有控制列車
          作用之車輛。
  二十八、損壞車輛指車輛之一部分因損壞不能供營業上使用之車輛。
  二十九、中速指每小時六十公里之速度。
  三十、緩速指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速度。
  三十一、低速指每小時三十五公里之速度。
  三十二、慢速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之速度。
  三十三、閉塞方式指同一閉塞區間同時不運轉二列以上列車所施行之方
          式。
  三十四、閉塞區間指施行閉塞方式所設定之區域。
  三十五、電氣路牌閉塞式指單線運轉區間裝設電氣路牌閉塞器,經閉塞
          區間兩端站站長合作,取出閉塞器內之路牌交與司機員攜帶運
          轉列車之閉塞方式。
  三十六、單線簡易聯動閉塞式指在單線運轉區間,於閉塞區間兩端站之
          站進號誌機附近裝設短軌道電路,具有將一方站之出發號誌機
          顯示進行之號誌時,對方站之出發號誌機,則不能顯示進行號
          誌之閉塞方式。
  三十七、簡易聯動閉塞式指複線運轉區間,在所屬路線之出發號誌機或
          閉塞號誌機之臂,裝置電氣選擇器,使雙信閉塞器之紅色表示
          臂與出發號誌機或閉塞號誌機臂之間,施以電氣聯鎖並依表示
          臂之水平與下降四十五度位置,表示閉塞區間有無列車之閉塞
          方式。
  三十八、自動閉塞式指單線、雙單線或複線運轉區間,在劃分閉塞區間
          之路線裝設軌道電路,使其與號誌機發生聯繫。閉塞區間有列
          車時,號誌機即自動顯示險阻號誌,無列車時,則自動顯示進
          行號誌之閉塞方式。
  三十九、中央控制行車制指單線、雙單線或複線運轉區間,施行自動閉
          塞式,將各站之進站、出站號誌機及正線上之電動轉轍器均集
          中一處操縱控制之閉塞方式。
  四十、闊大貨物指貨物一件之寬度或長度不能容納於貨車側板、端板內
        層直立面或高度不能容納於貨車標記裝載高度以下者。
  四十一、乘務員指列車長、查票員、車長、機車長、司機員、輔助司機
          員、機車助理及辦理軔機之值勤人員。
  四十二、嚮導員指施行嚮導通信式、嚮導式及嚮導隔時法時,受站長之
          指示,簽發嚮導證或使其乘坐動力車之人員。
  四十三、傳令員指為施行傳令法時,受站長之指示,乘坐動力車之人員
          。
  四十四、號誌機之內方、外方指以號誌機為中心,其號誌機所防護之方
          向稱為內方,顯示號誌之方向稱為外方。
  四十五、列車之前方、後方指以列車為中心,列車之進行方向稱為前方
          ,相反方向稱為後方。
  四十六、主號誌機指設有防護區域之號誌機。
  四十七、主體號誌機指主號誌機附有從屬號誌機或號誌附屬機時,該被
          從屬或附屬之主號誌機。
  四十八、從屬號誌機指為補助主號誌機顯示號誌之辨認距離在其外方所
          設置者。
  四十九、自動區間指施行自動閉塞式之區間。
  五十、中央控制區間指施行中央控制行車制之區間。
  五十一、非自動區間及非中央控制區間指施行自動閉塞式及中央控制行
          車制以外閉塞方式之區間。
  五十二、自動號誌機指號誌之顯示依軌道電路控制,無須以人力操縱者
          。
  五十三、半自動號誌機指與自動號誌機同受軌道電路控制,並能同時依
          人力縱操者。
  五十四、手動號誌機指號誌之顯示依人力操縱者。
  五十五、進行號誌指平安、注意、中速、緩速、低速、慢速等進行之號
          誌。
  五十六、建築界限指在軌道左右或上面之構造物與軌道間保持一定空間
          不致妨礙列車或車輛運轉之界線。
  五十七、列車防護指列車因故停於中途或因路線、電車線故障等,需使
          由前後方駛來列車停車或慢行時,所作之措施。
  五十八、引導指列車或車輛,因不能由司機員單獨運轉,依特殊號誌機
          之號誌顯示;或調車號訊,予以引導。
  五十九、方向閘柄指單線、雙單線運轉區間施行自動閉塞式時,為決定
          號誌機之使用方向,在該區間兩端站所設之閘柄。
  六十、閉塞閘柄指單線運轉區間施行單線簡易聯動閉塞式時,為施行閉
        塞,在閉塞區間兩端站所設之閘柄。
  六十一、站端軌道電路區間指施行第一種繼電聯動裝置或中央控制區間
          站之一端,由出發號誌機起至進站號誌機止之一段區間。
  六十二、電車線指電車線設備中,帶高壓電部分,包括接觸線、主吊線
          、吊掛線、斜吊線、止風線、懸臂、定位桿、固定臂等。
  六十三、電車組指由電力客車、駕駛馬達車、馬達客車,駕駛拖車、拖
          車,依車輛型式三至五輛組成,可獨立行駛之電車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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